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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姐知道,这个案件其实一点也不复杂,事实依据也清楚明晰,需要的证据她那边基本都可以提供;只是需要照顾到她妈妈的情绪,只要能别让她妈妈太难过,能让事情最终的结果走向圆满,她是愿意花点钱解决此事的。
我们算是初步达成了合作意向,我让琴姐这两天就把相关的证据、遗嘱文书、相关证明材料等都准备好,我明天就跟我师傅说一下这个事情,他那边只要点头,我就打电话通知琴姐来律所签代理人委托协议;要是师傅不同意,我也会给琴姐推荐可靠的律师为她代理此案。琴姐欣然答应。
分别的时候,我看到她深锁的眉头终于有了一点舒展……
第二天回到所里,刚好早上师傅在,就把琴姐的情况给师傅说了一下,师傅同意我接案。我赶紧给琴姐打电话,约第二天来律所见面详谈关于委托代理人协议的细节,顺便让琴姐把相关证据和材料带过来,我们一起核对下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琴姐欣然答应。
翌日,核对完所有证据和材料后,发现辩诉材料很充足,这案子应该会很顺利,我让琴姐放心;下午,我就给琴姐起草好答辩状、连同相关证据文书和材料,一并交给师傅过审。
可能是因为这是我第一件案子吧,师傅当场就把手上的工作停下,给我当场审核了;虽然平时师傅对我话不多说,看得出来,我还是很受师傅重视的,有点小开心!
师傅审核没问题后,经所里核查确认,该案件与本所其他案件也无利益冲突后,我立即就将答辩状及相关材料发EMS快递给法院;半个月后就收到了法庭的审理和判决结果了!
法庭判决结果如下:
遗产继承的附加条款上列明:其续弦未离世前,有终身无偿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此房只能由其续弦居住,其无权处置(出租、出售、出借等)。原告在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办理过户时提供的遗嘱文书上有原告的签字确认,代表其已知悉此附加条款、并且对此条款无异议,且此项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告依据该遗产文书附加条款享有继续在案涉房屋居住的权力,原告人应按遗嘱承继附加条款履行其义务。同时,被告不存在违反遗嘱附加条款中对案涉房屋出租、出售、出借的行为,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名下案涉房屋的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连开庭都不用,案件就终结了。琴姐得到这个消息后,开心坏了,立马就说要带上她妈妈请我吃饭,我婉拒了。不是不想去,是真的顾不上了,工作排不开,只能约以后了……
第30章 夏语萤:琴姐的继兄
一个星期后,我正在自己的工位上忙活着,突然座机电话响起,是前台那边拨来的,说是律所来了一位客人,在前台指明要见我。
我满心的疑问跑到楼下前台一看,竟然是琴姐的继兄。
我们在律所的公共区域找了个角落坐下,看他吞吞吐吐的样子,我就直接问了:“请问一下,您找我是有什么事吗?我这边工作比较多,如果您没什么事的话,我恐怕要失陪了。”
琴姐的继兄看我要走,有点急了,总算是开口表明了来意:“夏律师,我想上诉。”
我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回了一句:“呃……您要上诉的话,来找我做什么?”
琴姐的继兄看起来尴尬极了,他回我道:“之前那个律师,明明说我这个案子可以打的,让我把那个附加条款别附到上交给法庭的材料那就好……结果,官司都没上庭就直接被驳回了……我觉得这律师不靠谱,就只想着赚我的律师费……我想上诉,我想换个律师……”
我突然有点听不懂了:“你如果觉得不服,是可以提起上诉,可这个您不需要来通知我;如果法庭还愿意受理您的告诉的话,会发传票给您继母的……到时候是不是我接这案子,都是不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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