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8章 避难所和新起点(2/5)
法槌落下,这场牵动开封人心的审判,终于画上句号。
基本生活标准又怎么算?
这里头恐怕学问大了。”
以前哪管这些?
这时,审判长特别强调了一段,让许多竖起耳朵的市民代表精神一振:
所有人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
这段话在法庭内引起了更深的议论。
孙宝昌贪污、倒卖所得及其利用赃款置办之产业,共计估值约大洋四十一万五千元。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一个中年汉子道,“至少有个说法,不是全凭当官的一张嘴。你看那刘成久、孙宝昌,证据一条条摆出来,他们自己也辩过,最后才判的。那汇票底单,还真去汉口取来了!这架势,以前哪有?”
“本院认定刘成久擅通外敌、危害国防、勾结外力、破坏地方安宁罪名成立;
“有学问也比没章程强!”
“根据《河南省军事刑法》第1条、第12条,《河南省惩治贪污渎职暂行条例》第3条、第9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个女教员若有所思,“不过,怎么判定哪些是贪来的,哪些是原来的?
“没杀头,算是捡了条命。”一个老先生捋着胡子,“不过这辈子也算完了。”
审判长提高了声调:
“被告人孙宝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夺公权终身。”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成久、孙宝昌身为高级军政官员,本应恪尽职守,保境安民,却利用职权,犯下严重罪行,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贪官该罚,但家里人没范罪,好像也给条活路。”
“……上述事实,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审计报告及被告人部分供述等证据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但在执行没收时,需依据《山西省人权保障暂行规定》之精神。
孙宝昌重大贪污、严重渎职、纵容部属危害地方经济秩序罪名成立。”
审判长继续道,“经查,刘成久违法所得(含受贿款项及其利用非法所得经营之产业)共计估值约大洋二十八万元;
“关键是那家产!”粮店伙计更关心这个,“听见没?只没收贪来的,家里原来住的房子和基本过日子的钱,还给留着!这算不算祸不及妻儿?”
审判长最后宣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十日内向本庭提出上诉。闭庭!”
上述非法所得,依法应予全部没收,上缴省库。”
“被告人刘成久,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褫夺公权终身。”
旁听席上响起一片低低的哗然。但审判长的话还没完。
“这人权法还挺讲人情?”
茶馆掌柜点点头:“是这么个理儿。
“关于涉案财产追缴部分,”
上头一倒,底下连根拔起,丫鬟仆役都得跟着遭殃。
法庭经核查,刘成久、孙宝昌二人名下,除前述非法所得及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的奢侈财产外,其家庭原住所用宅邸(各一处,面积合理)、保障直系亲属基本生活之存款(按本地中等生活标准核定)、必要的生活用品及个人衣物等,不在没收之列,予以保留,以维持其家庭成员最基本之生存与尊严。
没有死刑!
没收家产,却给家里人留下房子和基本活命钱?
“根据《河南省军事刑法》、《河南省惩治贪污渎职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并参照量刑准则,本庭判决如下:”
这次看来,是真照着那些新贴出来的条例办事了。
具体清单将由执行法庭另行核定并公示。”
退庭后,市民代表们涌出法庭,在台阶上、街角边就迫不及待地议论开来。
“二十五年!十二年!这牢饭可够他们吃的了!”一个车夫模样的人咂舌道。
这似乎和以往抄家灭门、扫地出门的做法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