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正文完(5/5)

    安珏从床上起身,抹掉脸上的泪,推开了窗户。

    《日瓦戈医生》里曾说,一日长于百年,人不是活一辈子,不是活几年几月几天,而是活那么几个瞬间。

    她想,她其实一直就活在了这个瞬间。

    而这个画面,就是一切的。

    安珏那时和盛泊闻说,袭野来她家不会走门,只是打一个故作高深的比方。

    但等了那么久,久到所有譬喻都快丧失意义,他从深渊里爬回来找她,竟然真的还是不走门。

    男人穿一件冲锋衣,眉眼锐利如昨,沧桑的过往依旧没能磨平少年心性。

    他指尖还沾着点窗台上的灰,讲手中石头塞回兜里,扬眉一笑:“好学生?”

    安珏忽然想到过去十年,他们走过一段天方夜谭式的残酷童话。见过了王侯象星月,宾客如云烟,膏粱锦绣钟鸣鼎食,那些确实都是很好很好的。

    她很庆幸自己目睹过,经历过,才能平心静气地说出来,现在的生活仍是她最想要的,最珍惜的。

    而眼前的人,就是她最爱的人。

    他走近了,走到窗台前,朝她伸出手:“今年庭前的木棉花还没谢,要一起去看看吗?”

    她隔着眼底的水雾,融进了另一双眼睛的深潭之中。

    像他们再度紧握的手。

    “好啊。”

    他们不断分离,是因为注定还要遇见,要纠缠到死亡来临的那天。

    也要在这露水的世找到永恒。

    爱会永远花开。

    (全文完)

    【作者有话要说】

    注:王侯象星月,宾客如云烟——李白

    人不是活一辈子,而是活那么几个瞬间——鲍利斯·帕斯捷尔纳克

    故事正文到这里就结束了,本来想再写两三章日常,但那是男女主之后的旅途了,我还是想让他们重逢在初次相遇的地方,整个故事结构就闭环了。发文前只差结局没写,连载期相当于全文重写一遍,增减过很多情节,想在戏剧性和生活化里做一个平衡,但最后还是只能通往这个预定的结局,挺奇妙的。

    过去我只写过杂志短篇,写文只需专注文字本身,不必考虑其他。这是我第一次写长篇,也是第一次这么直观地面对惨淡的数据,网文领域各种复杂的规则,没有榜单却要想办法让别人看到我。这个过程真的太痛苦,中途和亲友嚷嚷过好几次不想更了,但好在最后也没有砍纲,头铁地把四十多万字更完了。

    感谢连载期看过这本书,给我留言的几个宝子,我知道基本都是从杂志过来的,是出于对过去的我的信任。在这个作者读者来去匆匆的大信息时代,还能再次和你们产生交集,我感到很荣幸。

    在开文之前,我想过去追逐热频热梗,快节奏强情绪,可那实在不是我所擅长,不但没能力效仿,而且也会大大损耗写作寿命。身为工作党,写作不是我生活的全部,所以我更想让它成为我的精神寄居地,存放我的高敏感,纠结思考,以及对他人和自身痛苦的感知。写出来的东西,我希望过几年回头看也不会羞愧和后悔。我的审美很过时,可与其制作代餐,硬着头皮写完几本就告别写作,我还是更喜欢熬自己的热白粥,不管过了多久,它一直就在那里。

    我喜欢写过的所有角色,尤其是女主。但我没有让她千娇百宠一帆风顺,我更想陪她一起吃心智上的苦,接受所有事情的发生,永远有从头再来的勇气,最终收获看山还是山的心境。像梵高传里说过的那样,我愿选择真实和艰难,走这样的道路,人是不会腐朽的。

    哇说了好长的话!我是个表达欲很旺盛的人,社交平台很少提写文的事,是不希望让无意刷到的人反感困扰,也不想接受太多写作指导。但是真正把一本写完,我也找出了很多问题,以后再写,就打算写简单点,慢慢改进。

    完结感想放在最后一章应该没几个人看到,就让我啰嗦一回吧[猫头]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 上一页

  • 返回目录

  • 加入书签

  •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