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3(6/7)

    幸好,汀汀美人天相,化险为夷,在唐纳如颠似狂地守护中很快好转。 他虚软无力,面色苍白,但弯起的唇角和时不时皱起的小鼻子出卖了他的秘密。不待我严刑逼供,他自动招来。“那一天我以为自己快要死了,就把心底埋着的压得我喘不过气来的种种痴缠都说了出来。”

    汀汀的那句肺腑之言,极为浪漫:“唐纳,我以前曾经爱过的现在还爱着的未来永远不能忘怀的那个人,一直是你。”

    这一句绵绵情话,经他鼻息轻轻地吐出,再加上当时生离死别的危急情况,自然是天雷重又勾动地火,一代风流公子唐纳就地阵亡、乖乖就范。

    他屏声静气,小心翼翼,视汀汀的毛发为至宝,连茶冷茶热、天暖天凉这类鸡毛蒜皮的小事也一一过问,其肉麻恶心的程度仿佛是经历了一场基因异变。

    从花心大少到贴身男佣,这一段心历路程足以让他写一本自传体回忆录,虽然题材老套,但如果文笔煽情的话,说不定还能挤进年度十大畅销书排行榜。

    和汀汀的眼波似水、眉梢带笑比起来,我则受了点小小挫折。由於行动不便,我又耐不住性子静养,喜欢在病房里窜来窜去,每一次被南看见,总会笑着说我像人形跳棋,或者乾脆称我为铁拐美少男。

    哼!看吧,他也不得不承认,就算本少爷拄着拐杖,依然是个神清气爽、青春飞扬的浊世翩翩美少男。

    一个多月的调养结束,一行四人皆大欢喜地打道回府。经过刻意渲染和不懈努力,整栋宅子里都可以听到我“不小心”散播出去的小道消息:杨少爷为了爱情甘愿赴汤蹈火、两肋插刀,在千钧一发之际纵身飞起,挡住了射向南少爷的子弹,其中的惊天地泣鬼神,只可意会,不能言传。

    我的形象在一夕之间变得高大丰满,具有偶像地位,连爱因斯坦也向我投来敬佩的目光。

    我看着腿上那形状奇怪的擦也擦不掉的小东西,猛然领悟:这哪里是疤痕,分明是一枚闪亮的爱情勳章。

    中午,我喝了两口矿泉水,躲在树阴下看书,那种图画比字多的书。拉姆斯走了过来,他虎着一张脸,好象非常不情愿地塞给我一块海鲜披萨,他不厌其烦地再三强调:这是厨房里多出来的,而大家都已经吃过了,如果我不要的话,他就去扔掉。

    我要,我当然要! 哈哈,这个固执的别扭的不肯低头的倔强老头,我越来越喜欢他了!

    这一日,我意识到时机成熟,於是拨了个长途电话,告诉爷爷,他的孙儿已经情定罗马。

    “我不喜欢金发妞。”

    “他不是金发妞,他是义大利黑手党教父。”

    “什麽——”爷爷哇哇大叫,“厉害!真不愧为你爷爷我的孙子,居然能钓到黑帮老大,越长越有出息了!”

    我愈发得意,添油加醋地讲了所有的波折。爷爷被我的故事激起了他年青时的冒险情结,听得津津有味。当听到我说预期年内归国时,他大声叫好,说要摆下五行八卦阵和太极宗师宴来考验他的孙婿。我假想南的窘迫,笑得前俯後仰。突然,爷爷说了一句令我甜蜜到心窝里的话,“只要你幸福就好!”

    只要我,幸福就好。

    南记得对我的承诺,开始从良,各种大小宴会常常带着我参加。日子久了,我不甘无聊,决定出去打工。南当然强烈反对,可是经过我的软磨硬泡、耳鬓厮缠,他终於退让一步。

    “要工作可以,必需在我的眼力范围。”他不许我当茶水小弟,硬要在高层给我安插个职位。

    性格使然,我喜欢观察来来往往各种各样的人,更喜欢给他们我的微笑。在我眼里,那高高的档堆,只适合在睡觉的时候用来当屏风。

    最後,天从人愿,我一三五在赌场当COFFEE WAITER,二四六在办公大楼当RECEPTION。

    今天是我当接待员的日子,几通电话、几拨来访过後,我习惯性地将手摸向肩头,突然发现那个白白的牙印趋於平滑,几乎看不见了。我“呀”地轻叫一声,急不可待地乘直达电梯冲进南的办公事。

    “怎麽啦,欲求不满,投怀送抱啊?”

    我一脚把唐纳踢出门外,闲杂人等,一概莫入。“南,你看,那个标志没有了,你再咬我一口好不好?”

    “小傻瓜,身上的印记总会有消失的一天,但心里的印记是永远都不会磨平的。”南捧住我的脸,将他的额头抵上我的额头。“我发现我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环节,从未正式地对你说过那三个关键字。那麽,我今天要郑重地说一遍——溢,我爱你。”

    “南……”我停了一秒,“你好酸哦!”

    “不会吧,我这麽深情款款,你不感动地双腿无力,居然还说我酸!”

    “我还没说完呢!不管是酷酷的你、坏坏的你、还是酸酸的你,我都……好喜欢!”把头蹭到他的怀里,感受他大力的拥抱。

    其实我刚刚说他酸,是为了掩饰自己的不好意思,人家也是会害羞的嘛!

    透过落地窗,我看到秋日的阳光正均匀地洒在对面大厦的玻璃幕墙上。谁说这钢筋水泥的都市只懂破坏、只会侵占!那一面面小小的玻璃不正努力地回应着阳光的热吻!蓝天下,如此多情,如此美丽。

    我心中,一片温柔轻荡……

    这是一场追逐战!

    那个骑着摩托车的帅帅的男人就是我。虽然胡须还很柔软,虽然有个人一直叫我娃娃,但我已经二十二岁了,所以我决定称自己为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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