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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现在都开庭了,站在这里说什么都没用。
并且陈祚是林诞的弟弟,他的证词并不可信。
陈祚差点站起来反驳, 被自己家律师及时拉住了。律师提醒他:“之前和你说过, 现在原告不能说话。”
反方答辩, 否认了陈祚刚刚陈述的事实, 并表示此开源项目是由他们完全自主研发的。并且他们的研发中心有这个项目的时间记录。
接着就是证据四,张承恩学长的证词。
律师给出他们的第二件证物和第三件证物,以证明这个开源项目确实出自林诞之手而并非赵牧屿他们公司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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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答说是开庭前两天他收到一个信封里寄过来的,就当做补充证据交上去了。
陈祚心里大骂他真会睁着眼睛说瞎话。是信他们公司从来没侵过权还是信自己是秦始皇。
自己家律师说完话,陈祚觉得已经胜券在握。首先他们利用版权敲诈勒索就是不争的事实,其次他们证据的逻辑链很完整,人证物证俱在,没有什么好反驳的了。
第一份证据是林诞的旧u盘,该硬盘内包含本案所涉项目的早期版本文件夹,创建时间、修改时间均指向2016年3月。
陈祚心说自己是受害公司代表,怎么证词就不可信了。他又不是林诞亲弟弟,再说他和林诞关系差到冰点了。要不是这件事情和他的工作室有关系,他巴不得蹦个人出来让林诞吃瘪。
最后,对方律师不知道从哪里找出来的资料,说张承恩的学长是对公司给出的薪资不满才离职。或许到现在仍旧对公司怀恨在心,因此他的证词不可信。
陈祚气笑了,他知道那个信封里肯定不止这个u盘而已,林诞绝对会在后面补上一句不要告诉自己。
然后他们请了辅助技术人员。
至于赵牧屿他们公司拿出来的那份在林诞开源项目之前的公司记录,这时间线单拎出来确实对他们十分不利。
自家律师开始站起来举证。
证据五证明赵牧屿公司确实利用这一点对陈祚他们的工作室进行敲诈勒索。
学长说自己二零二零年入职公司之后一直在帮公司干这种偷鸡摸狗的事情,他们在他离职之后清理了他的工作邮箱,但是学长自己保留了一些证据。
辅助技术人员出庭。
陈祚抬头看了律师一眼,口型问他怎么回事。
被告先是否认了陈祚他们提供的家用u盘的价值,而且证据二和证据三也只能证明林诞曾经上传过开源项目,并不能证明开源项目就是他制作的。
陈祚只能坐下。
除了他以外,和他一起共事过的所有同事都能作证。
该‘2015年记录’的代码编写风格、依赖的第三方库版本,均与2015年的技术环境不符,却与2017年后的代码高度一致。
之前几个人对证词证物的时候陈祚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个东西。
对面叽里呱啦说了一大通, 反正意思就是陈祚刚刚说的纯属胡说八道。他们公司这么多年良心经营,连偷税漏税都没有。
质疑了赵牧屿公司法务提交的证物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