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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天少说。
“好。”向晨想也不想就应道。
“你这讨价还价的……”天少忍不住道,“也太干脆了吧?”
具体来说,就是合同期限结束时,一个作者如若想跳槽,或别的平台想挖这个作者,提供了一份比星辰的条件更好的合同,星辰可以加价,给出和对手同样的条件,以法律条款强行留住这个作者,也可以拒绝更改合同,那就等于主动放弃了优先权,作者有权利选择跳到给予自己更多收益的平台。
天少注视着向晨的笑脸,把心里所有的动摇都塞了回去。今天出来前他就想好了,既然要谈生意,就不能掺进丝毫友情的水分。
“5000万,给你49股权。”向晨又提议道。
“这点我早就想到了,”向晨说,“你不提我也会提的。”
向晨和他一样,都切身地理解一个作者最想要的是什么。
“我会充分尊重你和所有高管的意见。”向晨诚恳道。
“你今天来跟我谈,”向晨又问,“星辰知道了吗?”
非要跳也不是不行,那就得在「同等的合同条件」上做文章。
“我跟刘哥透了点风声,”天少说,“估计他没当真,以为我闹脾气呢。”
“意思是以后你说了算?”天少半开玩笑地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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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被这样一条优先权横着,很多人都不好轻易跳槽,这也正是优先权对作者的束缚作用所在。
“请说。”向晨说。
“不一定。”向晨却笑不出来,“要是何总知道是我挖你的话……”
优先权还有一个补充说明——一年期限过后,无论时隔多久,作者在那之后创作的第一部作品,星辰网依旧拥有同样的优先权。
“别跟我画大饼,”天少毫不客气道,“我可不是应届毕业生。”
天少怔了怔,这话要换别人来说,在天少听来都是假惺惺的马后炮,可出自向晨之口,天少便没有任何怀疑的余地。
在同等的合同条件下,如果星辰要继续签这个作者,而作者却执意跳槽,就是违反了优先权,星辰有权索赔。
“你的合同有优先权条款吧?”这个问题无需听到确切回答,天少的眼神已说明了一切,向晨接着道,“你觉得星辰会舍得砸多少本钱留住你?”
“那就像我之前说过的,”向晨笑道,“等你开新文,让你c位出道,最好的资源都给你,连我也要排第二,这些都可以写进合同——作者合同里,怎么样?”
天少轻轻一笑,“别担心,光是全版权这一条,他们就不可能退让。”
“我要保留我作品的全版权。”天少说着,顿了片刻,补充道,“在经得我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让公司代理版权运营。”
装也不装一下吗?
优先权指的是平台的优先权,在签约期结束后一年内,作者创作的所有新作品,星辰网都有优先获得版权的权力。说直白点,就是这一年期间,作者想卖自己新作的版权,甚至想跟别的网站签约,都要先问过星辰网同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