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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一点没觉得恶心,把钱包收好,瞧完我一眼,转身就走,样子特别潇洒,引得我泛起说不出的兴趣。我想叫住她多说两句话,才觉悟到之前只顾着看相片,忘记瞧姓名了,望着她的背影顿时一阵语塞。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杰出少年,应具有一样最基本的素质——对美女的观察应该像福尔摩斯查案一样,而我忙活半天却连她的名字都不知道,无疑是我人生的一大污点,岂能容忍。
我追在她后面,诶、诶、诶……叫着,想让她闻声停下,谁知她越叫越走得快,很难和马一样听话。我只好加快脚步,发扬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奋起直追。追着追着,眼看近在眼前,老天竟来凑着热闹整蛊我,她手里突然多出一辆自行车,骑着似风一样的跑,和看见狼来了时的情况差不多,速度等同逃命。
我不甘心,置之常识于脑外,就不信我两条健腿跑不过她那两个破车轮。我跑呀跑,渐渐汗流浃背,并发现逐渐有越来越多的人跟着跑起来,想必他们都是好心人,看不惯她骑自行车欺负我。等我追到她,一定好好谢谢他们。
皇天不负有心人,连狗都帮我,她正欲加速的时候,路上忽然冲出一条白毛狗。后来我知道那不叫白毛狗,真名叫爱斯基摩犬,我更爱叫它爱撕寂寞犬,我对“爱撕寂寞”的理解就是喜欢捣蛋,捣蛋又不一定都是坏事,反倒常常弄巧成拙,所以它是条好狗,才会出来挡道。
狗把她拦下来了,我也跟着停下来垂头喘气。
她很生气,对着我吼:“你追什么追!”
我准备说美女当然要用来追,只是后面那帮好心人没给我说出口的机会,他们逮着机会一窝蜂的冲了上来,一拨人围住她,一拨人围住我,凶神恶煞,好像我欠他们钱没还一样。
好心人一号说:“看你还跑不跑!”
好心人二号说:“别跟她废话,干脆直接送到派出所。”
好心人三号说:“你搞错了,这小子才该送去派出所。”
好心人四至二十几号七嘴八舌,争论不休,搅得我晕头转向,到警察都闻讯赶来了,我还没搞清楚发生了什么状况。
荒唐的苗(十五)
来得是雌雄双警,那男警察询问二十几号瞎好心的人发生了什么事,这一群人赶紧急急应答,好似答对有奖一般,你争讲一句,他抢说一语,比辩论大会还热闹上几分,听得男警察耳朵都绯红了,才凑出了整件事的原由。原来,最近附近出现了一对偷摸拐骗的少年男女,据已有案件记载,他和她合伙成功骗走一个六十来岁的老头和一个五十几岁老太的存款,以及一名八岁小男存了三年的压岁钱,罪大恶极,人神共愤。而且,据说那老头和老太分别是警察局长的老爹和岳母,小男孩则是警察局长的小侄儿,警察局长自然就比任何人都生气,于是破例为两小毛贼大费周章了一回,发出通告,散播消息,只要有人能抓到那对少年男女,奖人民币一万元整,外加和警察局长共进一次晚餐。因此,积累了一大帮子没事找事的人天天在附近蹲点,还自以为很帅的打扮成电影里出现的特工,实际跟神经病似的。
不用多说,我和她平白无故就变贼了。
女警察把我和她放到一起,问我俩索要了身份证,前前后后对照数遍,才判定我俩没伪造证件。然后,又盘问我俩在某年某月某日干了些什么,起先我俩的回答都很简单,一句“在校上课”就完了,可她不满意,我只好耐着性子祥说了一次,连那天拉过几次屎,以及拉的过程都讲得清清楚楚,可她还是不信,无奈,我唯有让她给包鄙打电话证实,幸好包鄙也包庇了一次我,没说那天我逃过两节课。
事情搞清楚了,警察走了,我和她都高兴了,那帮子好心人全漏气了。好心人一号推了好心人二号一把,说要不是他瞎跑,自己也不会跟着瞎追,好心人二号连忙把错推到好心人三号身上,一个推卸给另一个,倒霉了反应最慢那个。
我问她:“诶,好歹也算患难一场,你叫什么名字?”
她说:“李玛。”
我不乐意了,说:“刚才我的话是挺不好听的,但你也不能说是我妈呀,那样对你和我妈都不好,我妈早去世了。”
她撇了下嘴,掏出学生证,杵到我眼前,说:“你给我看清楚,是这个李玛,李玛的李,李玛的玛,真蠢。”
我瞬间顿悟,拖着老长的音说出一个字:“哦……”
李玛没等我“哦”完,假装无意间狠狠踩了我一脚,然后头发一甩,骑上自行车跑了,比刘翔还跑得快。我一直望着她的身影,意淫了一瞬间她的身体,放任着爱美形于色的本性,反正我的邪恶会渐渐随着时间化去。
时间是过去了,我原本也以为这事就是人生若干插曲中的一个,无非就是放在记忆的仓库里,慢慢遗忘,直到死去。可当我在夏浏皮夹里见到李玛的照片之后,隐隐约约间觉得这事没完,就把阿贯拉到一边,悄悄跟他说:“我认识李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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