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五(2/2)

    随笔之作,一时兴起。这样的男人要不得呀~美女子独美。

    五、

    这是她陪伴我的,大概第十年。

    道一是真的梦见她了么,还是她是他想象出的第二人格呢,是他发泄一切恨的出口,不得而知了。

    后来,我没再梦到她。

    end.

    那天晚上,我结婚,我又梦到了她。

    后记:

    我不想辩解什么,是我求的婚。我捧着花和钻戒,跪地求婚。

    我上了床,蜷缩在她脚边。那时,我看到门边闪过一道身影,一道雾粉色的身影。

    我疯了。被医生拉入精神病院。

    她穿着那件雾粉色的纱裙,从我给她画的大房子上面跳了下去。我给她留的东西,她一个也没要。我走近一看,她的左眼处没有眼睛,而是在眼眶处开了一朵血色向日葵。

    而我罪有应得。

    朋友问我,她为什么不露出左眼?

    我发疯一样找她,我想给她道歉,不是,我想解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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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停住了脚步。我没穿鞋,光着脚跑在柏油路上,路边的人朝我投来嫌恶的目光。

    她溃不成军,痉挛着喷了,满地毯的水儿。

    那是个霸道蛮横的大小姐,在我修改第十八遍稿的时候入了我的梦。她颐指气使,骄纵地让我跪在地上为她当擦鞋的鞋垫,也同样傲娇地说:本小姐奖励你在我脚边睡。可怜的哈巴狗。

    在认识她的第十六年,我被她以爱之名判了终身监禁。

    那天,我把我珍藏的那张英语试卷拿了出来,我最后一次小心地修改那张画。随着岁月的痕迹,纸已经泛黄发脆,每涂抹一下都是一小道折痕。我给她画了一个大房子,画了一只猫,画了一个好朋友,设定是闺蜜,最后画了一个男人拿着戒指跪地求婚。

    男主的名字叫道一,也是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男主是万物之始。

    我没日没夜地画,在网上积累了一批粉丝。其中有一个女粉丝很喜欢我。我们约了见面,畅谈甚欢。我们开始谈恋爱,结婚。

    这世界上谁没有点病啊。

    原则都是被一点点打破的,她不知道,我也逐渐装作没发生过。刚开始我抱有着很大的歉意,如今只有一点了,当我画的人物在我梦里出现的时候,仅存的一点也似乎消磨殆尽了。

    四、

    向日葵向阳而生,一生追随阳光,只可惜我不是她的阳光。

    男人不是我,我也配不上她。我请我的作家朋友为她编了一个小传,上面描述了她幸福的一生。上面写,她温柔又害羞,爱穿雾粉色的那件连衣裙,却又不舍得穿。只有每年她生日的时候才会小心翼翼地穿出来给大家看。她永远只把自己的右眼示人,那是一只很漂亮的狐狸眼睛,雾蒙蒙地像是盛了整个森林的山泉。

    我说,嫁给我吧。我现在有车有房,父母也已经接到北京生活。我能给你一个美好的家。

    本小姐要听睡前故事喂,你人呢?你干什么去!

    垃圾。我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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