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14(2/3)

    “所以,你承认二楼的高尔夫球杆是你打的咯?”

    赵二代用了高尔夫球杆。

    青白色的痕迹到处都是。

    这些便是本应该被擦去的血迹了。

    “做了这一系列掩盖行为的人,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在发现了凶手动手之后,想要给他抹平痕迹的人。你们可以说这一对互相掩盖的人是我和陆教授,因为我暂时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不是我们俩。但我在很清楚自己做了什么,以及看到过什么的情况下,我对此能够反推出来的结果,就只有你们兄弟俩了。”枕流的眼睛看向了乔篮球和赵二代。

    在乔篮球之后第四个分享证据的枕流,目前也比较怀疑赵二代,只不过和金律师的推测不同,枕流觉得是有人看到了刀伤,却故意瞒报。

    那嫌疑人的范围就缩的很小了。

    而如果杀人手法能够对上,也就会产生另外一个时间线上的推测,陆教授才是最后动手的人。毕竟捅刀这么明显的事,前面的人不可能看不到,闻不到。

    陆教授用了刀子。

    “因为衣服上有血迹。”枕流按照整理好的顺序,放出来了几张响应的照片,“但大家也都知道,血迹是哪怕擦掉,也能够检测出来的。这是洗衣机的鲁米诺反应。”

    一方面,捂人不一定能够把人捂死,另外一方面,会选择这种手段的人,要么笃定死者无法反抗,要么就是对自己很有自信,觉得死者打不过自己。

    金律师也跟着道:“同理而知,枕头捂人也不像是陆教授会选择的手段。”

    乔篮球用了枕头。

    “我去了洗衣房,看到了有人半夜使用过的记录。”民宿别墅的洗衣房在地下,那里除了是车库以外,还有一个通透的天窗设计,可以用来晾晒衣物。洗衣机是供租客免费试用的,但和其他家电一样,都是有使用记录的,从几点到几点,写的非常清楚。

    也就是说,符合枕头捂人这个侧写条件的,要么是下了助眠类药剂的人,要么是身高体壮手劲大的乔篮球。

    金律师把目光全部都集中到了赵二代身上,所以,这才赵二代这么想对付他的原因吗?

    枕流就事论事:“陆教授住在二楼,很大概率不会把杀人凶器留在二楼。”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枕医生用了B类毒。

    金律师用了A类毒。

    为什么要在这个敏感点洗衣服呢?

    “如果我动手,他会半个后脑勺都不剩下。”陆教授露出了一个十足十的变态笑容,语气却轻描淡写的仿佛他只是在描述一个现实,“我怎么可能犯留下后患?万一没打死怎么办?”

    假设枕头的手法真的属于乔篮球,那大家的杀人方式就已经很明显了。

    枕流一开始就排除了高尔夫球杆属于陆教授,这是人的一种下意识行为,杀人凶器一般要么会扔的很远,要么贴身存放,当然,也有可能会在仓促间遗落到犯罪现场。总之,这种不当不正放在娱乐室的做法,不太可能是住在二楼的人干的。

    乔篮球都没有反应过来这个凌晨两点是什么意思,枕流却已经明白了,枕医生自认为万无一失的计划,陆教授不仅知道,还预判到了因为金律师的搅局会让死者提前死亡,所以陆教授更早的动了手。

    就金律师个人的判断,他一开始还以为捅刀的人,是因为第一次杀人没有经验,慌乱下才多捅了几刀。但如今看来,只是陆教授习惯性补刀,想要确定死者死的不能再死,不会爬起来。


  • 上一页

  • 返回目录

  • 加入书签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