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27(2/4)

    第47章 交换条件

    几天后,曲执收到邮件,钱老师要见自己。

    从刚才进门开始,曲执就注意到了钱老师的反常,现在看着他和自己各执样稿一端,仿佛是在进行着什么拉锯,莫名地就有些紧张,可想来想去又实在搞不清楚有什么问题,只好再次表明自己的态度:“钱老师,这篇文章虽然是我拉的框架,但最后能被编辑部录用,全仰仗于您修改得好,我不好意思把自己放到前面去。”

    周密说的也不是没有道理,但这毕竟已经是眼下最能搭上的一条线了,曲执不想就这样放弃,坚持道:“你别担心,我再想别的办法。”

    周密知道曲执是好意,却也知道这个办法,在自己这里肯定行不通,无奈摇头道:“没用的,你不知道,钱璟有个规矩,就是每个人只能向他求一次情,而这个机会,我上次请他准许我补考的时候,已经用掉了。”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曲执知道,钱老师在收齐作业后,通常会第一时间先看自己的文章,他只希望这里面的内容,能让他重新考虑一下申请人调整上市方式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问题。毕竟,相比于登门相求,钱老师应该更容易接受这种类似于学术探讨的方式。

    众所周知,“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但与此同时,作为对于该原则的补充,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也开始逐步承认,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的适用于既往行为,这便是所谓的“有利追溯”原则。

    钱璟从文件筐里拿出一厚沓用A4纸打印好的材料,是那篇要在《香港国际法学刊》上面发表的论文,“这是编辑部寄来的排完版的终稿,你再拿回去核一遍,看看有没有什么格式或者版本上的错误,如果没问题的话,就签上名字给他们寄回去。”

    “补考?”曲执这才明白,原来当初周密说服钱老师给他破例,竟是花了这般代价,“那要不,要不你把公司的详细情况跟我说说,我试着去找找钱老师?”

    钱璟把文件递到曲执手中,可自己却并没有立即松手,再次追问道:“这可是最后一次的修改机会了,你确定不上一作?”

    一周前,钱璟在给LLM项目开设的国际经济法这门课上,向学生们布置了期中作业:围绕经济法对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写作一篇五千字左右的学期论文,限时十天内完成。曲执先是用去五天时间查阅资料,随后开始动笔一稿,时至今日,文章已经基本成型,只需要从头至尾通读一遍再做些微调,随后便可以交上去了。

    曲执敲门进来的时候,钱璟上一秒还在和助教有说有笑,下一秒看清楚来者何人,脸色一下子就沉了下来。把助教打发走,钱璟甚至没给曲执看座。

    “钱老师?”曲执没想到会这么凑巧,初闻有些难以置信,可若是仔细回想一番,就会发现钱老师最近总不在学校,似乎确实是因为要经常去港交所开会,“那……,一般来说,法不溯及既往确实是根本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运用补充原则。要不,我给你找个机会,亲自问一问钱老师是怎么想的?”

    周密很感动曲执能有心相助,可理智告诉他,这个方法未必有用,“还是别了,钱璟清楚我的身份,他因为上次补考的事,对我的印象已经很不好了,如果我再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拖着他最喜欢的学生去做他最不喜欢的事,怕是只会适得其反。”

    “好的钱老师,”曲执规规矩矩地伸出双手去接,“我今晚回去就看。”

    但曲执最终放弃了这篇已经几乎竣工的论文,反而在距离最后期限时日无多的几天里,夜以继日地完成了一篇名为《“法不溯及既往”与“有利追溯”原则的辩证与适用——兼论香港交易所承认双层股权结构后的程序效率问题》的新文章。

    周密没钻研过学术,更没跟学者打过交道,他自己想不到这种办法,也不敢对这听起来有些不切实际的方式抱太大希望。只不过看着眼下的境况,有个一招半式的总比没有强,就算最后证明没有收效,至少曲执帮自己努力过,这就已经足够了。


  • 上一页

  • 返回目录

  • 加入书签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