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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钱,确实是诈骗所得。”龚秀绣浑身颤抖着,“但,人的死跟我没关系,我不认。”

    “不是我!她是畏罪服毒!怎么可能是我杀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你自己算算吧。”

    恐怕这些诈骗犯在作案之前,早就已经熟读法律条款,该认的,不该认的,他们比谁都清楚。

    审讯室的门突然被打开,是龚秀绣的手机收到了两条匿名短信,定位不到发信的手机位置。

    律师,又是律师。

    就算能从这里走出去,恐怕她也没有办法再动用那笔钱了。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命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算了。”夏恬晓神色凝重,起身收拾东西准备回明光市。

    事实到底是不是如此?看龚秀绣的反应,起码有一部分是真的。至于具体是哪部分,无从得知。

    “我没有杀她!不是我杀的!她是自尽的!”她吼出这句话,情绪徘徊在失控边缘。

    没有再问下去的必要。

    除去这些,还有一些零零碎碎的证据。单看每一项,都不足以表明什么,但拼凑在一起,便是铁证。

    听到就恶心。

    他们已经在这里坐了几个小时,但她始终没有正面回答关于刘正芳的问题,而是捡着最轻的回应。

    审讯室寂静到只能听见呼吸声,骆辰光的脸色也随着她说话变得难看。

    不过,骆辰光这些猜想,是从什么时候有的?今天之前,他从来都没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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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着屏幕朝龚秀绣挥挥,“我的同事已经查明,给你转账的不明账户,曾经也是刘正芳给孙乐乐在寄宿学校的老师打钱的账户。以及你于刘正芳死亡当天,购入过明光市的豪宅,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夏恬晓手机响动,是柳叶发来的,她打开信息看了一眼。

    第12章 part.11

    骆辰光的嗓音也越加洪亮,“是你杀的,Y先生全都交代了,他说是你杀的。”

    最终只能以购买豪宅和银行卡上的余款数额定诈骗罪。

    一条是匿名彩信,里面有她详细购买药物和酒水的单据。

    而面前的龚秀绣,休息片刻后又恢复到那副淡定自若的样子。

    为什么恰好是刘正芳死亡当天购入豪宅?世上真有如此巧合的事情吗。

    事情到这一步,她认与不认已经没那么重要了。

    夏恬晓敲敲桌子,“警方从来都没透露过,刘正芳的死因。既然你们两个很久没联系,你怎么知道她服毒?我再问一遍,钱是哪来的,你在做什么生意。”

    为什么要为这些不断试探法律底线,明明有罪却抵死不从的人辩护?

    只是可惜,死无对证。

    但巧合不能作为任何证据,剩下的就交给当地机关处理吧,这一趟也算有所收获。

    “啧。”夏恬晓咂声嘴,龚秀绣确实不是什么善茬。

    就算嫌疑人口中的措辞漏洞百出,就算真相就在眼前。

    而法律最难论证的,正如骆辰光之前所说,是因果关系。

    她瘫坐在椅子上,目光呆滞盯着审讯室的白色灯光,心底的防线在这一刻彻底瓦解。

    笑着开口:“警官,诈骗罪我认,你们判刑就是。但我没做过的事情,你们非要污蔑我,我也是有权请律师维护我的。”

    难道真的只能止步于此?

    他忍住干呕的生理反应,“你别跟我说没用的东西,就算不追究,你诈骗的罪刑已成定局,至于你说的那些,随便去告。”

    夏恬晓第一次感受到了无力感。

    没用了,说什么都没用了。

    即便猜测到刘正芳的死,跟龚秀绣托不了干系,但只要她不认罪,他们也拿她没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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