枕上余温(16)(4/7)
某个角度来说,这也可以理解爲法律保护自愿且成年的血亲之间的性关系。
哪怕是丈夫,也顶多能以妻子出轨来提起离婚诉讼,而且还得拿出乱伦性交
的真实证据。
这抓奸难度可比普通出轨大多了,普通的出轨可以用妻子和外人同居的事实,
做爲判她和第三者非法同居罪的证据。比如妻子和出轨对象长期出入并居住于某
住宅,被你拍到或者录像到。这样你就不用具体拿出妻子和外人有性关系的证据,
比如精液取证,难度太高了。
但是如果妻子出轨对象是她的血亲,你怎么告她非法同居呢?她和自己父亲
或者儿子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道不是再正常不过了吗?
这个法律规则对乱伦的母子来说,她和满14岁儿子的性关系是完完全全受法
律保护的,不会坐牢的。即使老公告她出轨,也最多就是离婚诉讼罢了。如果母
亲能拿出夫妻感情不和、男方也有感情过错的证据,那么离婚诉讼上甚至不会在
金钱上惩罚乱伦的母亲一方。
这爲自愿乱伦留下了完美的社会土壤,但是正因爲这样宽松的法律,大陆爆
出恶性乱伦强奸的桉例非常少。
即经过法律制定者衡量,用法律上允许自愿乱伦作爲代价,消减恶性胁迫强
奸乱伦的社会现象。
因爲双方自愿,就没有了犯罪行爲。如果一方不自愿,那么另外一方也会被
追究强奸罪。乱伦行爲中双方都可以爽快的随时结束关系,随时複合。如果有一
方敢强迫对方,被强迫方可以毫无压力的告对方强奸。
因爲这个法律逻辑,大陆在家庭伦理这方面是非常健康的。很少人敢诱骗未
成年血亲乱伦。因爲你不知道哪天被别人知道了告你强奸,一告一个准,哪怕你
想让未成年血亲帮你辩解也毫无作用。
而双方成年后乱伦,也不敢胁迫对方,一旦胁迫对方,也是一告一个准。谁
也不想冒险去坐十几年大牢,即使对方某次不想发生关系,你也还有继续引诱对
方的机会不是吗?完全没必要爲了一时爽去强迫对方。
于是大陆社会隻剩下最简单干淨的社会关系,隻有成年人自愿的性行爲,而
没有乱伦罪。
当时这套逻辑分析和法律分析,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
这套理论并非鼓励乱伦,也不是教唆乱伦。
而是对大陆的司法进行了解释,如果你对亲属有不伦念头,你也千万不要胁
迫对方就范。你必须等大家成年后再追求,如果对方未成年你敢下手,那么等待
你的都是法律无情的处罚。
如果你发现自己两个亲戚有不伦关系,而且双方都成年了,你也要明白最多
隻能由当事人家庭配偶提起离婚诉讼。而非配偶的人连起诉乱伦双方的权力都没
有,如果乱伦双方即成年又都没有配偶……那么天底下就没有人能管了。
整套法律,都是在保护弱势方的诉讼权,让受害方以最低成本来提起诉讼。
相反,如果有兄妹两人都不结婚,一辈子在一起,是不构成非法同居罪的。
即使兄妹母子有一方有配偶,也不构成非法同居。这一点居然比外人还强些,
如果没有血缘的两人长期住一起,有一方有配偶就算非法同居,对方配偶可以提
起离婚诉讼。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大陆保障了成年男女最大的性自由。对成年男女来说,
性的权力归于己身,隻要双方愿意做爱,就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哪怕是违背婚姻
契约,最大惩罚不过是财産分割权有偏向的离婚诉讼罢了。
甚至像老外那样重口的人兽、人机、SM等玩法,隻要自愿也是法律完全不管
的。
这无疑是对性自由和女性的性自主权最大的拥护,任何人不能强迫女性和其
发生关系,哪怕是婚内的丈夫也不能强迫她。
也许是今天房门紧锁,我脱离了父亲巨大的阴影压迫,思维极其跑调。以至
于我看到妈妈赤身裸体穿着高透明度的肉色连身袜,立刻联想到了论坛里讨论的
乱伦和性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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