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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香港读完大学,毕业便立即找到工作,安定下来,又遇上优弟,买了小单位同居,本来一切都很完美,但是两个人在一起,慢慢发觉优弟的情绪变化很大,而且会招引男人回家……。

    虽然“社工李先生”当面叫我退出…优弟-我-李先生…这个三角关系,我以爱护包容不发飙…的忍耐,渡过了这一次风波。

    但是想不到更大的危机会发生。

    [同居两年後,有一天优弟突然早上5点才回家,我上班时在垃圾桶里发现香港警察的“落案纸”…犯罪检控书]

    通常优弟会打电话告诉我,大约几点钟下班回家。有一天音讯全无,又不回覆电话,到早上5点才回家,我醒了问他,他什麽都不说,哭丧着脸去睡觉。

    我就觉得奇怪,早上上班时,看到平时很整洁的优弟,衣服乱丢在客厅。我每日负责把屋内垃圾放到走廊的垃圾房去。这一天发觉,垃圾桶里有几张撕开两半的文件,我就拼合起来,一看就吓坏了。

    这几张文件,是香港警察在拘捕疑犯,带回警察局“落案”…的案件纪录。当值的警察写了目击案情:

    在星期二黄昏7pm,两个警察在佐敦道区巡逻,在走进某公厕的公共浴室的时候,目睹两名男子正在进行“肛交”。

    两名男子的长裤都脱到膝盖脚下,前面年轻的男子弯下腰,後面的中年男子把性器官插入前面男子的肛门之内。……

    文件上有:香港警察的编号,有案发的时间地点……案情纪录。

    更有两名疑犯:确认警察书写的案情纪录……同意属实。

    优弟和另外一个人:签了名,写了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络电话。

    文件上也指定在:哪一天,去哪一个法院,接受第一次审讯。

    我到今天还记得当时心里的震惊,悲哀和彷徨。我在香港也没有亲朋戚友,即使有熟人,也不能跟他们讨论…基佬被警察抓了…该怎麽办!

    当日我还是要去上班,我带着这几张优弟想丢掉的警察文件,觉得优弟太不成熟,不能把香港警察的“落案纸”丢弃,就以为无事,既恼怒优弟原来“红杏出墙”,又担心这麽年轻就惹上…肛交被当场拘捕,罪名很难消除。

    当日思前想後,只能打电话给…曾经和优弟有性关系的…社工李先生,请教他应该怎麽办!

    虽然之前跟李先生有过争议,他立即在下午过来我公司楼下,拿了警察的文件,说会约优弟了解情况。

    之後李先生按照优弟只是低薪人士,有资格申请香港的“法律援助”,帮忙找到省钱也有帮助的法律辩护。

    最後优弟和公厕偶遇的男子,“在公共场所发生粗犷性行为”肛交罪名成立,法官接受律师的求情:

    案件中两个当事人都是成年人,年纪大的一位已经有过这种罪名的纪录,但是优弟只是受人引诱,只是初犯……。

    法官判案:不用坐牢,优弟只要“守行为两年”,要定期去见社工辅导。

    但是优弟在香港政府的个人档案里面:有了刑事犯罪纪录,而且是在社会上被鄙视的…同性恋者在公共场所…肛交。

    [我对优弟的信任/不管制=优弟在外面…为所欲为;一星期做爱两次不能满足优弟,他去公厕找1号插自己菊花]

    我讲过……是在渔场(公厕)遇上18岁的优弟,我跟他同居後,每星期都做爱两次。

    在床上优弟起初不会主动挑逗我,每次我性趣来了,他一定配合。

    当时我在香港的工作非常忙碌,星期一到星期六都要上班,只有晚上/星期日/假期在家,最初觉得优弟很成熟,他也有自己的工作,对他完全信任,没有去追查他平时的活动去向。

    但是我也太粗心,没有注意到在买了房子同居时他才20岁,真正血气方刚,原来优弟每一天都要打飞机至少一次,那麽我一星期和他做爱两次,根本在性生活方面,不能完全满足优弟,於是他在和我同居後,没有告诉我(我也笨笨的没有注意)一直有继续上公厕找性刺激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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