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2/2)
沈听晚听不见,却看见旁听席前排一个听障代表把手放在膝盖上,握紧又松开。
她把证据册递给法庭。
“原告代理人。”
程砚看了眼陆灼面前的设备。
她翻到第二页。
“另,被告注意到,原告代理人本人存在听力障碍。我们尊重残障人士参与司法活动,但本案材料包含大量口头沟通记录、车间现场交流记录。若代理人连当庭发言都需他人转述,如何保证其对证据形成过程的理解没有偏差?”
“书记员记录不是实时沟通辅助。合理便利准许,记录留存。继续。”
“审判长,被告对该合理便利形式保留意见。同步文字转述可能影响原告代理人独立判断,也可能造成信息筛选。”
贺庭把案卷翻到另一处。
陆灼在屏幕角落打出证据页码,沈听晚照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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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认为可由法庭书记员记录为准。”
“旁听人员保持安静。”
“审判长,转述设备只记录对方发言和法庭发问,不生成答复。若被告担心信息筛选,可申请调取屏幕记录。原告同意当庭投屏转述记录。”
“原告代理人回避了核心问题。所谓合理便利,不能无限拔高企业义务。劳动场景不是康复中心,企业不可能为每名听障员工配置专人翻译、提示灯、单独排班。”
沈听晚看完,起身。
“被告若质疑某份沟通记录,请指出具体页码、具体陈述、具体矛盾。不要攻击我的耳朵。”
贺庭停了半拍。
贺庭说到这里,视线扫向沈听晚。
他的语速快,句子长,法条编号、司法解释条款、劳动管理概念连续压下来,普通人听了都要绕。沈听晚的视线钉在屏幕上,陆灼的手指在键盘上飞快移动,删减掉修饰,只保留要害。
她把这两个字也打到屏幕上,给沈听晚看。
“对方:本案不符合共同事实基础,十名原告岗位不同、厂区不同、解除原因不同,合并审理会影响效率。”
陆灼的手停了半拍,把这句话原样打上屏幕。
沈听晚看完,抬手按住桌沿,站起身。
“第二,公益叙事没有进入诉讼请求。我们的请求是撤销过错评价、支付违法解除赔偿、补开中性离职证明、确认未提供合理便利。每一项都有对应证据页码。”
“我们主张的合理便利,全部来自被告已经采购、已经使用、成本可核验的措施。提示灯采购记录在证据三第十二页,震动手环入库记录在第十九页,岗位噪声检测报告在第二十六页。被告不是做不到,是只给客户参观车间做到了,没有给听障维修工做到。”
陆灼迅速打字。
陆灼的屏幕同步给她留出空白,准备记录法庭反应。
“明白。”
“对方反对同传,说会影响独立判断。”
法槌落下,清脆一声。
“转述不得夹带评价,不得提示答案。庭后提交转述记录。”
她没有急着说话,而是翻开第一本证据册。
程砚看向贺庭。
“被告这句话,正好说明本案争点。”
沈听晚起身。
旁听席后排有人发出短促的笑声。
程砚翻了一页材料。
她抬头看向贺庭。
陆灼抬头。
“审判长,原告回应三点。”
陆灼敲键。
“被告,围绕证据发表意见。”
“对方:公益叙事不能代替个案举证。”
贺庭开始发言。
旁听席的手机镜头抬高了几寸。
贺庭站起身。
沈听晚看完,拿起证据册第三本。
“对方:听障身份不当然降低劳动纪律标准。”
“被告是否有具体替代方案?”
程砚抬头。
“第一,十名原告诉请分别列明,事实各自独立。我们申请合并审理,是因为被告提交的解除模板、考勤规则、岗位调动流程来自同一集团制度,存在共同审查基础。若法庭认为部分事实需分案,原告接受程序安排,但不接受被告用‘岗位不同’抹掉同一制度来源。”
“原告代理人,沈听晚。因本人术后听力障碍,已提交合理便利申请,由法务助理陆灼进行同步文字转述。转述内容同步保存,可供法庭核验。”
“第三,我的听力状态,与证据真实性无关。”
程砚低头记了几笔。
贺庭脸上的从容压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