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7章 公正(3/4)
作为交换,你向对方承诺,一旦直系武装力量对河南采取军事行动,你统率的第一师将主动放弃防区,或按兵不动,消极避战,甚至伺机倒戈。
此举,已然构成对我河南省防务安全的极端危害。”
他顿了顿,加重语气:“你的行为,已明确触犯了新颁布的《河南省军事刑法》第十七条擅通外敌、危害国防罪,以及《河南省暂行治安条例》第九条勾结外部势力、破坏地方安宁罪。”
刘成久站在被告席后,脸色瞬间变得惨白如纸,额头上冒出细密的汗珠。
他猛地抬起头,声音因为激动和恐惧而有些尖利:
“胡说!这是诬陷!彻头彻尾的诬陷!我刘成久对吴大帅忠心耿耿,天地可鉴!
什么通敌,什么受贿,绝无此事!
那些所谓的证据,定是有人伪造,意图加害于我!”
检察官没有理会他的咆哮,平静地转向孙宝昌:
“被告人孙宝昌,原任河南陆军第二师师长。
经查,你在任内长期利用职权,系统性贪污国家拨付之军饷,累计数额高达大洋十一万三千余元。
同时,你指使下属,大规模倒卖军用被服、粮食、药品及部分军械物资,中饱私囊。”
他又拿起另一摞账册:
“这直接导致你部兵员登记在册数与实际人数严重不符,空额率长期维持在三分之一以上,部队训练废弛,装备匮乏,战斗力名存实亡。
此外,你纵容甚至指示所部官兵,与豫南地方豪强势力勾结,在主要交通干道私设关卡,勒索过往商旅;
参与并庇护走私活动,严重扰乱本地经济秩序,民怨沸腾。”
检察官目光锐利:
“你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河南省惩治贪污渎职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所列之重大贪污罪、渎职罪,同时也违反了《河南省军事刑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克扣军饷、盗卖军资的明确规定。”
孙宝昌相较刘成久显得稍镇定一些,但眼神闪烁,他舔了舔发干的嘴唇,急忙辩解道:
“审判长,各位长官,冤枉啊!军饷发放,有时确因路途不便、省库支绌,略有延迟,但绝非我孙某中饱私囊!
至于物资,战时周转,损耗难免,有些陈年旧账,也可能算到了我头上。
至于地方上设卡收费、走私这些事,那都是下面一些不长进的军官,背着我胡作非为,我确实有所失察,但绝未纵容,更未参与啊!
说我贪污巨款,盗卖军资,实在是天大的冤枉!”
两人的否认和辩解,引来了旁听席上传来一阵低低的议论声,人们交头接耳,指指点点。
接下来的举证环节。
首席检察官示意助手,助手立刻将几个贴着封条的证物箱抬上。
检察官当众启封,取出物品。
“针对被告人刘成久通敌指控,本庭出示第一组物证。”
检察官举起一个牛皮纸信封,“这是在刘成久师部其个人密室夹墙中搜出的密信原件,共三封。
信封及信笺抬头,均盖有直系第二路军总指挥部(吴佩孚部)的正式关防印记。
内容涉及对方询问豫东布防细节及刘成久所部合作意向,刘在回信空白处有铅笔批示可酌办等字样。”
他又拿起几张单据照片:“这些是同期从同一地点搜出的银行汇票存根复印件,汇款方为汉口福昌钱庄(已知与吴部有资金往来),收款人化名,但经笔迹鉴定,背面签收字迹与被告人刘成久日常批件笔迹一致。
这里是笔迹鉴定报告。”
刘成久在被告席上身体一晃,脸色更加难看,嘴唇哆嗦着想要说什么,却发不出声音。
“传证人,原第一师师部机要参谋,李德海。”检察官道。
一名穿着普通棉袍、神情紧张的中年男子被带上证人席。
宣誓后,在检察官引导下,他结结巴巴地陈述:“小的原是刘师长身边的机要参谋。
大概从今年四月开始,刘师长让我通过一个叫老陈的中间人,往北边(指直系控制区)送过几次信,也收过几次回信和银票。
信的内容,刘师长有时会让我看个大概,多是打听咱们的布防和商量如果北边打过来,咱们师怎么办。
刘师长说过,要留后路,不能硬拼……”
“你胡说!李德海!我平日待你不薄,你竟敢血口喷人!”刘成久终于按捺不住,厉声打断。
“被告人注意法庭秩序!”审判长敲槌警告。
检察官继续:“此外,我方截获的无线电通讯记录显示,在刘成久与吴佩孚部约定的几个关键时间节点,其师部电台与已知的吴部某秘密电台,联络信号异常密集,远超正常公务通讯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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