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哥大新生(2)(4/4)

    “毕竟那儿挣钱很多不是吗?而挣钱总是不容易的。”那么多金钱的流动,让这个国家最聪明、最具人脉的家伙都往那儿卷。卷到一定程度后,人就异化了,而且会开始卷专业不相关的东西……可想而知是怎样的修罗场了。

    “啊,真是至理名言!这句金句应该被写在华尔街的交易大厅内——挣钱总是不容易,所以我们的生活才那么可怕!”贾维斯·格林举杯:“让我们碰一次吧,敬金句。”

    大家笑着碰杯。

    这次音乐会后的宵夜约会并没有在丽莲心中留下很深的印象,结束后男士们就分别送两位女士回家,期间并没有发生别的。这让丽莲很快将贾维斯·格林给忘了,直到哥伦比亚大学开学日,她再次见到贾维斯·格林。

    丽莲一年多以前被哥伦比亚大学录取,她的学院是哥伦比亚大学两个半本科院之一的‘哥伦比亚学院’——此时哥伦比亚大学下有多个学院,不过本科学院就两个半,分别是哥伦比亚学院、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巴纳德学院,其中巴纳德学院就是那‘半个’。

    因为巴纳德学院是一所原本独立的女子学院,并入哥伦比亚大学后它依旧非常独立,有自己的董事会、教职工体系、设施等等。

    丽莲上辈子时,哥伦比亚大学大概还多一个通识教育学院的本科院,不过这是1974年的事,当下还不存在。

    丽莲读的专业是‘英语文学’……嗯,挺‘普通’的,不过她也没有太大的选择余地。当初申请大学的时候,她的个人条件就是顶级名校得看运气,所以她不可能挑太厉害的专业去报。而在众多普通的专业里,‘英语文学’算是她比较喜欢的了。

    等到丽莲恢复了上辈子的记忆,也没想过换专业。主要是她对理工科不感兴趣,商科之类也差不多。剩下要在文科、艺术里选,‘英语文学’好像也不坏。而且她现在也是个作家了,未来还打算做编剧、实现上辈子的梦想,那‘英语文学’方面精进一些,好像也是应该的。

    而且说实话,按照哥伦比亚大学的风格,文科生的专业还真不那么重要。因为哥大在本科教育上的特点是‘均衡’,公共课多且鼓励学生们什么方向都尝试——真要深入学习,还是得等到硕士阶段。

    丽莲大可以‘英语文学’学着,到时什么感兴趣就多接触……当然,前提是她还有余力。要知道六十年代的美国大学,还是藤校,那也是很卷的。

    丽莲就是抱着这样对未来四年大学生涯的胡思乱想,在8月底的一天来到了哥伦比亚大学……说起来也是很神奇了,明明在纽约也呆了一年了,而且她还是一名已经被哥大录取的准大学生,居然从来没来过哥大本校区。

    或许是因为美国城市内不同区域间的封闭性?如果是在华夏,城市内的不同区单纯就是一个划分而已,行政管理归行政管理,老百姓生活上是没感觉的。大家一般不会有很强的‘区归属感’,强调自己是哪个区的(就算会提及,其意义也和美国不一样),视跨区行动为大事。

    而在美国就不同了,不要说‘区’了,就是不同的街,也可能一街之隔,大不一样。大家以居住的区分出很多东西,很多时候别的都不用说,只说自己住哪个区,一切就尽在不言中了。而且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比如说上班之类,大家也不会跨区行动。

    尤其哥伦比亚大学位于曼哈顿岛北部‘晨边高地’,属于是曼哈顿居民娱乐都不会去的地方(上城居民还经常跑下城的夜店什么的呢!),加上这里紧邻纽约黑人聚居区哈勒姆,丽莲就更不可能往这个方向跑了——

    丽莲没有种族歧视,问题是,黑人区治安普遍较差是事实。尤其曼哈顿哈勒姆区,本身也确实是纽约治安重灾区……她不想以身犯险,就不会往曼哈顿北边跑。

    当然了,这并不说明在哥大上学也很危险,还是那句话,城市内不同区域之间是相对封闭的。虽说哥大和知名的黑人聚居区哈勒姆相邻,但多数时候大家井水不犯河水,不是哥大的学生也不会来这边从哈勒姆跑到哥大。

    再说了,学校也有自己的措施保护学生的安全。考虑到哥伦比亚大学多的是富家子,一个个都是‘千金之躯’,这方面应该是值得信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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