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节(5/6)

    争贡事件震动朝廷,朝廷做出了反应,但不是彻查“外贸部门”的腐败问题,而是总结出不做生意就不出乱子的经验教训。根据夏言的提议,撤销了浙江市舶司。举一反三,又撤销了福建市舶司,“惟存广东市舶司”。

    天底下最来钱的生意,就数外贸。罢市舶司,影响的不仅仅是中日两国间正常的贸易,而是整个到中国来做外贸生意的。货物好不容易运到中国,生意却不准做,这路费也耗不起。洋人没办法,就私下把货物卖给明朝的“个体户”。明朝的“个体户”大多本钱小,这种私下交易很多都是赊销。明朝的商人厚道的也少,赊了别人的货物,很少记得付货款,洋人连本钱都捞不回来。

    中国“个体户”的诚信,洋人算是见识了,转而觉得有权有势的家族,素质应该高一些。实际上,素质是个最靠不住的东西。权贵们赊了洋人的货物,压根儿也没有给钱的意思。洋人彻底惨了,是官商的回去无法交代,是单干的恨不得跳海。不能合法“入境”,他们就住在近岛,一天又一天地等,伙食费都没了,甚至要乞讨。没希望,干脆抢劫——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就乱了。

    最初,这种沿海治安问题并未严重到哪里去。明朝的东南沿海一带,除了地方官府,军事卫所即达四十余个,军警几十万,外来的生意人跟地方政府、军方,根本不敢分庭抗礼。但很快形成了“经济特区”——以许氏兄弟、李光头为首的几股势力较大的海商以及葡萄牙商人,聚集双屿港,开辟市镇。影响日大,日本、马来、琉球、暹罗等国海商,也赶来贸易。曾访问过双屿港的葡萄牙人平托,在《远游记》中称这里有“上千所房屋,包括教堂、医院等,居民三千多人,其中有一千二百名葡萄牙人”。

    贸易固然繁荣,性质却是非法——走私。海商志在利润,并不打家劫舍,泉州名宦林希元说:“佛郎机(葡萄牙人)未尝为盗,且有利于吾民也。”但这份安宁并未维持多久,双屿港私商的贸易繁盛,令朝廷日益无法容忍。终于,一桩血案成为了双屿港之战的导火线——余姚大族谢氏,赖了走私海商的账不还,并威胁要报官。海商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便让“保安”到谢氏庄园打砸了一通。

    谢氏血案,触痛了大明王朝敏感的神经,嘉靖皇帝派遣朱纨前来镇压“倭寇”。这位出身进士的海禁派官员,到任后雷厉风行,“革渡船,严保甲,搜捕奸民”,于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突袭双屿港。海商的“保安”哪是正规军队的对手,“贼酋许六、姚大总与大窝主顾良玉、祝良贵、刘奇十四等皆就擒”,海岛上的“经济特区”被打成了一片废墟。一不做二不休,朱纨将海商追到福建,擒杀中葡海商百余人。几次大捷之后,朱纨在奏折中踌躇满志地写道:“全闽海防,千里清肃。”

    如果事情真像朱纨所言,戚继光就没有成为英雄的机会了。

    四、倭患的升级

    朱纨军事打击的对象,显然是葡萄牙海商,并没有“倭寇”的影子。最终的后果,也为他始料不及。

    朱纨的这一通打,打翻了相关官员的好处,打断了沿海豪富的财源,也打掉了沿海居民的生计,朝廷也不认可他擅杀与用兵。群起而攻之,朱纨吃力不讨好,一气之下自杀。从此,朝廷罢巡视大臣不设,朝中朝外无人敢再提海禁,当然也无人敢言开禁。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因为汪直的出现,“壬子之变”发生,倭患问题骤然升级。

    汪直(1501-1559),又名五峰,号五峰船主,有史书误作“王直”,歙县人。

    嘉靖十九年(1540年),汪直与同乡徐惟学、叶宗满等赴广东进行海外贸易,这时明朝海禁政策有所松缓,而广东也是唯一可以从事合法外贸生意的地方。汪直最初加入了同乡许栋的集团,与葡萄牙商人合作,做的是东南亚一带的生意。朱纨袭击剿平双屿港后,汪直自立门户,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转移到日本平户(长崎)。《明史·日本传》中的“嘉靖倭乱”,一半的记录便是汪直。

    汪直开辟了日本市场并迅速做大,田汝成曾任广东提学佥事,其《汪直传》载:汪直“据萨摩洲之松津浦,僭号曰宋,自称曰徽王,部署官属,咸有名号。控制要害,而三十六岛之夷皆其指使”。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汪直吞并福建海盗首领陈思盼,从此“海上之寇,非受(汪)直节制者,不得存”,大量海盗(倭寇)及沿海商人与居民投到其旗下,汪直的武装多达五千余人,而其时日本各个家族兵力只在三千左右。汪直在日本以信义取利,被尊为“大明国的儒生”。双屿港之战后,走私海商分裂成“互市派”与“寇掠派”,汪直属于前者,铤而走险的则是林碧川、萧显、徐海等走私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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