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抗战宣言(3/4)

    &esp;&esp;他们以为单纯的政府抗战便可以战胜日寇,这是错误的。单纯的政府抗战只能取得某些个别的胜利,要彻底地战胜日寇是不可能的。只有全面的民族抗战才能彻底地战胜日寇。然而要实现全面的民族抗战,必须国民党政策有全部的和彻底的转变,必须全国上下共同实行一个彻底抗日的纲领,这就是根据第一次国共合作时孙中山先生所手订的革命的三民主义和三大政策的精神而提出的救国纲领。

    &esp;&esp;(丙)中国共产党以满腔的热忱向中国国民党、全国人民、全国各党各派各界各军提出彻底战胜日寇的十大救国纲领。中国共产党坚决相信,只有完全地、诚意地和坚决地执行这个纲领,才能达到保卫祖国战胜日寇之目的。否则,因循坐误,责有攸归;全国丧亡,嗟悔无及。十大救国纲领如下:

    &esp;&esp;一、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esp;&esp;对日绝交,驱逐日本官吏,逮捕日本侦探,没收日本在华财产,否认对日债务,废除与日本签订的条约,收回一切日本租界。

    &esp;&esp;为保卫华北和沿海各地而血战到底。

    &esp;&esp;为收复平津和东北而血战到底。

    &esp;&esp;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

    &esp;&esp;反对任何的动摇妥协。

    &esp;&esp;二、全国军事的总动员:

    &esp;&esp;动员全国陆海空军,实行全国抗战。

    &esp;&esp;反对单纯防御的消极的作战方针,采取独立自主的积极的作战方针。

    &esp;&esp;设立经常的国防会议,讨论和决定国防计划和作战方针。

    &esp;&esp;武装人民,发展抗日的游击战争,配合主力军作战。

    &esp;&esp;改革军队的政治工作,使指挥员和战斗员团结一致。

    &esp;&esp;军队和人民团结一致,发扬军队的积极性。

    &esp;&esp;援助东北抗日联军,破坏敌人的后方。

    &esp;&esp;实现一切抗战军队的平等待遇。

    &esp;&esp;建立全国各地军区,动员全民族参战,以便逐步从雇佣兵役制转变为义务兵役制。

    &esp;&esp;三、全国人民的总动员:

    &esp;&esp;全国人民除汉奸外,都有抗日救国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武装抗敌的自由。

    &esp;&esp;废除一切束缚人民爱国运动的旧法令,颁布革命的新法令。

    &esp;&esp;释放一切爱国的革命的政治犯,开放党禁。

    &esp;&esp;全中国人民动员起来,武装起来,参加抗战,实行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枪出枪,有知识出知识。

    &esp;&esp;动员蒙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

    &esp;&esp;四、改革政治机构:

    &esp;&esp;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国民大会,通过真正的民主宪法,决定抗日救国方针,选举国防政府。

    &esp;&esp;国防政府必须吸收各党各派和人民团体中的革命分子,驱逐亲日分子。

    &esp;&esp;国防政府采取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

    &esp;&esp;国防政府执行抗日救国的革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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