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5章(2/2)

    秦牧不依不饶,将李四的工作职位和性质说了一遍。

    代客理财!

    属于用他人的资金,帮忙理财,并非是所谓的借款!

    伪造足以影响判决的证据……

    两人脸色微变。

    到了这个地步。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这也是他从案件原文中捕捉到的关键信息。

    而这一行……

    反倒是认下了这件事……

    也有相应的行规,若是亏损过多,只需要进行一定量的赔偿即可。

    还没来得及反驳,就见到秦牧又接着说道:“审判长,我方当事人李四表示,之所以在欠款协议上签字,完全是被张三忽悠了,他事先并不知情。”

    “不止如此,张三出借给我方当事人的15亿元,也并非是借款,而是张三委托给我方当事人帮忙理财的。”

    他们还可以化被动为主动,重新掌握主动权。

    随后。

    “我方当事人李四从事的工作,一直是代客理财……”

    秦牧揪着这一点不放,疯狂炮轰。

    两人对视了一眼,只得硬着头皮解释道:“我们当事人利欲熏心,想要多要回1000万……”

    最后。

    对方诉讼的依据……

    民事诉讼中,严重点可以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你们作为律师,应该知道后果的严重性!”

    不认的话……

    审判长估计要打破沙锅问到底了。

    只是……

    他们话刚说完,就听到秦牧讥讽道:“只是想多要1000万?是多想要5000万吧?”

    “这属于庭审期间伪造证据,试图扭转庭审判决!”

    他们索性破罐子破摔,认下了伪造证据这件事。

    然而……

    来自乾州的两名律师听后,忍不住缩了缩脖子。

    他十分清楚。

    至少不会在这件事情上一直被盘问了。

    审判长却不听他们的辩解,冷声质问道:“这是计算账目出错的问题吗?根据被告方律师所说,这份资金流水表中的账目存在明显的伪造!”

    “所以,我方认为,这笔钱并不属于借款,后来签订的所谓欠款协议,更是无稽之谈,不存在法律效力……”

    “我……我我们……”

    并非是亏损多少赔偿多少。

    有这个欠款在,李四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其中一名律师主动站了出来,硬着头皮说道。

    无非就是手上掌握了李四签字的欠款!

    后果都很严重。

    而在刑事诉讼中,严重点直接构成了伪证罪,可能被判刑。


  • 上一页

  • 返回目录

  • 加入书签

  •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