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4章(2/2)

    “故此,我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处谷宏达、包飞文等人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

    “我院认为,该事件的相关人员谷宏达、包飞文等人以言语对一名十二岁的未成年人进行道德谴责、辱骂、恶意引导轻生念头,造成情节后果严重……”

    其余的包飞文等人,也点头附和道:“明朝都不以言论获罪,难道我们现在连古代都不如了吗?”

    在众多被告发言之后,法槌声再次响起。

    审判长点了点头,总结道:“既然如此,那本次庭审的焦点,便在于被告人一方的网络发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该被惩罚!”

    “接下来,请双方就此焦点,展开辩述!”

    “依法判处谷宏达有期徒刑七年,包飞文有期徒刑三年,柳林有期徒刑一年,周巧云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造成重大后果,有人轻生寻死,至少都是五年起步!

    他将自己这些天的压抑,都发泄了出来。

    “我有!”

    “如果要这么算的话,那我走在路上平地摔摔死了,难不成还要追究修路人的责任?”

    “我们一没偷,二没抢,三没逼迫周小清自杀,这个行为是她自找的,这也能算在我们头上吗?”

    “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

    法庭上。

    被告席上的谷宏达连忙站起身,为自己辩解:“这个事情就是个普通网络口角,我觉得不该这么上纲上线,难道我们连最基本的网络发言自由都没有了吗?”

    坚决不承认自己有罪。

    “咚——”

    于是干脆用了一个“等”字结尾。

    “咚——”

    公诉人也意识到人数实在是太多了,不宜念完。

    “此后,周小清多次辩解无效,从家中阳台轻生跳楼,至今昏迷未醒。”

    念了十余个人的名字及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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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在审判长的推动下。

    这些人满脸的不忿。

    这些也都是律师教他们的。

    不然……

    “其中甚至有‘你怎么不去死’之类的过激言论。”

    审判长敲响法槌,随之看向了被告席:“被告人,对于公诉人控诉的事实和行为,可有要辩驳之处?”

    只能想方设法,把这个罪责给摘掉!

    第三百二十章 这个律师和张玮比差远了

    “人人都只说假话,阿谀奉承,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前途?”

    其实。

    “我就是在网上说了几句话,如果这都有罪,那以后谁还敢在网络上发言?”

    他们想要不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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