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5章(2/2)

    内容讲的是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在某平台因为捐款过少被一群网友们吐槽、指责。

    倒是也学到了不少“冷门”的法律知识。

    三楼:不是说了吗?报警没用啊,这事有没有个懂行的律师站出来讲讲。

    也算是课后补课复习了。

    青岚看完内容,眉头紧跟着皱起。

    导致小女孩一时想不开,跳楼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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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楼:要我女儿遇到这种事,我不杀了这些喷子全家?

    让人帮忙分析该如何维权。

    八楼:所以说,网络实名制很重要,可惜就算实名了我们普通人也得不到这些账号的信息。

    楼数已经三千多了。

    论坛里,时不时会有人分享一下案例。

    四楼:up才退出江湖多久?一个月没到吧?咋就出这种事了?

    网友们依旧不依不饶,不相信这个小女孩。

    最终。

    解释之后。

    二楼:不行,我越想越气,这事你们报警啊,那些喷子把人差点骂死了,总得付出点代价吧?

    标题名为《真人真事,我堂妹被人骂的跳楼,抢救及时但却变成了植物人》。

    九楼:那些指责小女孩的言论里,让她去死的那个喷子,应该犯了教唆他人自杀这个罪吧?

    七楼:楼上的,我不是打击你,你可能连这些喷子在哪里都找不到。

    光是内容。

    五楼:才十二岁,家里有女儿的人听不得这个。

    一楼:真有这种事?那小女孩的父母得多伤心啊。

    十一楼:我是法学专业的,也补充一句,自杀者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而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享有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同时被教唆者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所以教唆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

    一连数千楼。

    十二楼:楼上的两个其实说的很对,让人自杀是没事的,不犯罪。

    就看到她血压有点飙升了。

    十三楼:看完上面几个人的解释,我更气了,那岂不是这些喷子们一点事都没有?

    点开了学法专区之后,她一眼就注意到了一个帖子。

    “咦?这个帖子咋三千多楼了?”

    一块钱竟和一条命对等,这实在是太讽刺了。

    十四楼……

    十楼:我是律师,我来说一句吧,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且自杀行为没有侵害或威胁到《刑法》上的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法益的情形下,则不构成犯罪。

    这个帖子的热度最高。

    而论坛的人同样被气得不轻,从评论里就能看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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